新凤鸣拟新增300万元关联交易 关联方均为孙公司联营企业
4月17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25,以下简称“新凤鸣”)发布《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宣布基于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求,拟增加与两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新增总额达300万元。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新凤鸣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对象为浙江金联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港务”)和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山港口发展”)。交易类型均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具体内容为“管理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6年预计金额(不含税)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金额(不含税)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
关联交易内容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浙江金联港务有限公司
17.83
0
管理费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
0
管理费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两家关联方在2025年均未与新凤鸣发生此类关联交易。2026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金联港务已发生的管理费金额为17.83万元,而与独山港口发展的交易尚未发生。本次新增后,2026年对两家关联方的预计交易金额均为150万元,合计300万元。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公告详细介绍了两家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联港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9,02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威武,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其经营范围包括港口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联港务总资产18,897.64万元,负债总额16,041.88万元,净资产2,855.7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121.60万元,净利润-1,930.22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4.89%(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嘉兴港独山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02月17日,注册资本37,83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沈良,注册地址同样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其经营范围包括港口经营、成品油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工程施工等许可项目,以及信息咨询服务等一般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独山港口发展总资产70,180.17万元,负债总额27,938.13万元,净资产42,242.0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9,225.59万元,净利润2,006.28万元,资产负债率39.81%(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告明确指出,金联港务和独山港口发展均系新凤鸣全资孙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新凤鸣同时表示,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结算方式
新凤鸣在公告中披露,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公告未单独披露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但表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性原则。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凤鸣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中也强调,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且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专业分析判断
从新凤鸣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交易规模相对较小。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此金额占其整体经营规模的比例预计较低(具体占比需结合公司2026年整体营收数据判断),因此如公告所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较低。
其次,交易性质与定价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管理费”,属于向关联方提供服务。虽然公告未披露该“管理费”的具体构成和服务内容,但明确了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行业价格标准、市场价格以及成本加成等多级定价机制。这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维护者,其对交易公允性的认可也增强了该交易的可信度。
再次,关联方背景与履约能力。两家关联方均为新凤鸣全资孙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表明交易可能与公司在独山港区域的产业布局有关,属于产业链或区域协同的范畴,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从财务数据看,独山港口发展2025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相对合理;金联港务虽然2025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公司仍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投资者可后续关注其经营改善情况。
最后,信息披露与治理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过了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这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要求,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总体而言,新凤鸣本次新增的300万元关联交易,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具有商业必要性,定价机制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规范,预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和中小股东利益构成损害。投资者可关注后续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以及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